“塑料微粒”是一种很细微的塑料(通常是聚合物颗粒),常用于护肤和化妆品等产品中,例如牙膏、去角质产品和洗面奶等。由于塑料微粒不溶于水,加上这些微粒的尺寸很小,所以它们很容易通过污水处理厂的过滤系统,最终流入海洋,造成生态环境污染。
新草案规定混合物中的塑料微粒添加浓度不得超过0.01%w/w,这相当于禁止在混合物中使用塑料微粒。所覆盖的合成塑料微粒的尺寸也有所增加,颗粒从 1 纳米 (nm) 增加到 0.1 微米 (m),纤维状颗粒从 3nm 增加到0.3 m。新的草案还要求在产品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时在标签、包装、安全数据表或包装说明书上注明。(生物)可降解、水溶性、无机和天然聚合物微粒不在限制范围内。
欧盟官方正式公布草案后20天,将禁止销售未指定过渡期的含有微珠的产品和含有塑料微粒的产品。对于其他含有塑料微粒的产品,销售禁令的实施将推迟4至12年,具体取决于相关产品。
新的草案将驻留类化妆品也纳入了限制范围,涉及护肤品、香水和唇部护理产品,并设置了6-12年的过渡期。新的法规一旦实施,这将意味着欧盟将在所有化妆品中完全禁止微塑料的使用。
对于香水中和驻留类化妆品,提案给予了6年的过渡期。对于唇部护理产品,提案给予12年的过渡期。很多NGO表示这个过渡期太长,不排除后期会调整修改。